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
第二十七条
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并在签订评级协议时明确跟踪评级安排。其中,评级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每年跟踪评级一次,并及时公布跟踪评级结果。 业务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
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并在签订评级协议时明确跟踪评级安排。其中,评级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每年跟踪评级一次,并及时公布跟踪评级结果。 业务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