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第二十三条信用评级初评结果应当经过三级审核程序,包括评级小组初审、部门再审和公司三审。 各审核阶段应当相互独立,三级审核文件资料应当按相关要求存档保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