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级初评结果应当经过三级审核程序,包括评级小组初审、部门再审和公司三审。 各审核阶段应当相互独立,三级审核文件资料应当按相关要求存档保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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