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

第二十二条

评级项目组应当依法收集评级对象的相关资料,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核查验证和客观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初评结果。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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