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第十九条信用评级机构在开展委托评级项目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评级协议,明确评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