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信用评级机构管理第十三条业务管理部门对有关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