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信用评级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管理部门对有关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