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

第九条

申请举行登山活动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登山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四)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 (五)登山计划书; (六)装备清单; (七)其他需要的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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