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

第八条

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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