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第六条登山团队设置领队(队长)。领队(队长)对团队活动和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团队成员应当服从领队(队长)的指 挥。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