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登山运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登山活动。 中国登山协会、地方各级登山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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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