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港、澳、台人员来大陆参加登山活动,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