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未按环保要求处理登山垃圾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