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未按环保要求处理登山垃圾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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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