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第二十条登山团队使用山峰的名称、高度,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正式公布的名称、高度为准。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