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
第十八条
需要交验成绩的,登山团队应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交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登顶或到达高度的图片(取景中须有背景和对照物),登顶处女峰还须提供360度连片照片。 (二) 登顶及攀登过程概述。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
需要交验成绩的,登山团队应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交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登顶或到达高度的图片(取景中须有背景和对照物),登顶处女峰还须提供360度连片照片。 (二) 登顶及攀登过程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