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

第十六条

登山团队在登山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批准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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