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第十六条登山团队在登山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批准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