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第十五条登山团队应当保持登山路线及营区的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登山垃圾。地方有具体环保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