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

第十五条

登山团队应当保持登山路线及营区的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登山垃圾。地方有具体环保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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