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

第十四条

登山团队进山前,应当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交验《登山活动批准书》,并按山峰所在地相关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缴纳登山环保费。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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