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

第十二条

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登山团队提供包括交通、攀登路线、山峰地区气象特征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和资料的咨询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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