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第十二条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登山团队提供包括交通、攀登路线、山峰地区气象特征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和资料的咨询服务。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