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第十一条登山活动计划中如有需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凭《登山活动批准书》,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可以委托批准部门代办。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