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指导监督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等方式,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督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指导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等方式,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督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