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指导监督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划; (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指导本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 (四)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指导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划; (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指导本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 (四)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