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的问题,如不属于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的范围,由有关司(办)按职责分工办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