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的问题,如不属于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的范围,由有关司(办)按职责分工办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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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