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法规解释,如与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原已作出的法规解释自动失效。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