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法规解释,如与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原已作出的法规解释自动失效。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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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