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法规解释文件分别使用以下形式: (一)对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的形式作出; (二)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函的形式作出。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