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已经确定的法规解释项目,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对于重大和复杂问题的解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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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