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要考虑评估对象类型、管道材质、压力等级等重要情况,并将管道和设施本体安全状况作为评估重点。
1.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
(1)属于压力管道的,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2)不属于压力管道的,基于管道材质、使用年限、阴极保护、外防腐层破损、腐蚀与泄漏及安全间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立管:基于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腐蚀与泄漏、包裹占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厂站和设施:
(1)存在安全间距不足、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的,进行整体安全评估;
(2)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等问题的,进行局部安全评估;
(3)特种设备范围内的储罐、汇管等,参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