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委托人依据有关规定与评估机构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协商确定评估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过去3年平均市场价格。评估费用与评估验收结果质量相挂钩。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