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燃气专业经营单位要将评估资料统一归档,结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燃气管道和设施材质、压力、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信息,并纳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精细化管理。
各地要将评估重要信息纳入燃气监管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
附件:
1.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依据
2.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情况表
3.燃气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情况表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