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地要加强对评估结果的验收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并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验收不合格的,追究评估机构责任,并重新组织评估。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