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生效后,《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0〕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银监办发〔2013〕258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银监办发〔2014〕247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信息报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5号)、《银行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督导实施细则(试行)》(银保监办发〔2021〕99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38号)、《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报告模板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