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派出机构违反本办法,不及时报告辖区内案件、未按规定处置案件的,由上级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相关追责问责和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派出机构违反本办法,不及时报告辖区内案件、未按规定处置案件的,由上级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相关追责问责和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