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管处置

第三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重大案件实施现场督导或者非现场督导,对案情复杂、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案件,原则上应当实施现场督导。

各金融监管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提级查处或者指定异地派出机构查处重大案件。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