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机构处置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成立调查组开展涉案业务调查工作。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或者法人总部直接管理人员涉案的,调查组组长由法人总部负责人担任;分支机构发生非重大案件的,调查组组长由其上级机构负责人或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的,调查组组长由省级机构负责人或者其管理行负责人担任;不属于省级机构或者管理行管理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