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信息报送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人员作案时的身份和业务经办机构等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与案件联系最紧密的机构确定为案件报送主体。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