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事项。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