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