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许可证审批
第十五条
持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后,换发许可证。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许可证审批
持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后,换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