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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