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