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