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