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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