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