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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