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