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下列农产品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一)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 (二)水果; (三)茶鲜叶; (四)畜禽; (五)禽蛋; (六)养殖水产品; (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