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 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二维码标识的,应当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