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前款规定的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前款规定的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