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