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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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