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八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八十七条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 第五节 区域预报第八十七条高空风、高空温度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不大于12小时,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不大于6小时,GAMET形式的区域预报发布间隔不大于6小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