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 第四节 起飞预报

第七十八条

起飞预报应当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3小时内向航空运营人和飞行机组提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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